一、对下列十四项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合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的精神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1.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应当与预购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在该合同签订三十日内持该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
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文名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颁布时间 2014年09月25日 实施时间 2014年09月25日 颁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
1.将第八条第一项的“30万元注册资金”修改为“有认缴登记的注册资本”。 2.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吊销营业执照”。 3.将第二十八条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一、对下列十四项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合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的精神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1.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应当与预购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在该合同签订三十日内持该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二、对下列十三项地方性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 (二十四)《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将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二十七项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一、对下列十四项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合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的精神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1.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应当与预购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在该合同签订三十日内持该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14年09月25日生效)(2014年09月25日发布,2014年09月25日实施) (十三)《广东省测绘条例》 1.删除第二十四条。 2.删除第四十六条。
(十九)《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水污染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以处罚:(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逾期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