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和根据相对集中、规模经营、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物业管理当事人按如下划分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 (一)按城市规划部门...
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执行《条例》的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当发生业主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时,业主委员会要履行《条例》规定,督促业主缴交。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及其他工作有意见的,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改正,也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执行《条例》的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当发生业主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时,业主委员会要履行《条例》规定,督促业主缴交。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及其他工作有意见的,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改正,也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和根据相对集中、规模经营、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物业管理当事人按如下划分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 (一)按城市规划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