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中,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同时,如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这样的股东也被视为控股股东。
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狭义上的概念,即公司的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享有。在该股东为公司法人时,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通常所称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其性质也是“一人公司”,但由于其特殊性,即设立人既非自然人,亦非法人,而是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