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在2008.03.31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中文名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8.03.31 实施时间 2008.04.01...
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下列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 )等。 A.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B.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C. 宁夏高级人民...
3、绥化、鸡西、伊春、鹤岗、七台河、双鸭山、黑河、大兴安岭、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铁路、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
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下列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 )。 A.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
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英文译本】StandardsforJurisdictionoverTrialsofFirstInstanceofCivilandCommercialCasesoftheHigher People'sCourtsandtheIntermediatePeople'sCourtsofAllProvinces,AutonomousRegionsandMunicipalities DirectlyundertheCentralGovernmentacrossChina 【公布部...
江苏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 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南京、苏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