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适应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要求,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现就调整你院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ー、当事人住所地均在你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所辖中级人民法...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适应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要求,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现就调整你院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ー、当事人住所地均在你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你院...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适应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要求,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现就调整你院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你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你院...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适应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要求,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现就调整你院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你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你...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发文单位: 文号:法发〔2020〕36号 发文日期:2020-09-07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上一篇: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下一篇: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适应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要求,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现就调整你院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你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适应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要求,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现就调整你院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你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1/2 15:04:30 浏览次数:6720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