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在2008.03.31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中文名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8.03.31 实施时间 2008.04....
3、绥化、鸡西、伊春、鹤岗、七台河、双鸭山、黑河、大兴安岭、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铁路、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1、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标准 _3709 17 p.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15 p.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2 p.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2008年3月31日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实施)(相关资料:裁判文书7篇英文译本)北京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额在2亿元以上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诉讼标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
上海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
天津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