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
(1)计提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贷:递延收益(调减加计抵减额做相同分录负...
陈版主,您好,《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中第四条“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公司在2023年1-10月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为50亿元,其中10月份9亿元。在10月份公司申报并经批准符合加计递减条件,按照...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在进行加计抵减账务处理时,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一)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