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版主,您好,《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中第四条“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公司在2023年1-10月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为50亿元,其中10月份9亿元。在10月份公司申报并经批准符合加计递减条件,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