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时,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我国现阶段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在认缴制度下,公司注册时只需登记认缴资本的数额和期限,不要求注册时缴齐全部注册资本,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赋予了公司自治的权利。在认缴资本制情况下,公司丧...
根据华美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胡某认缴出资1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5年。故要求追加胡某作为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华美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二是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案中,侯某与华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且债务...
所以,本文认为,在公司对外负债而公司不能够清偿该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起诉公司认缴出资股东提前履行其出资义务,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优先得到保护。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
根据华美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胡某认缴出资1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5年。故要求追加胡某作为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华美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二是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