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认定有何规定 要准确界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全面深思熟虑以及整合分析多方面的诱因。 首先,若持卡人的目的本就是通过透支信用卡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并超越了既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活动,而在经过发卡行两次催促之后超过整整三个月都未能按时归还欠款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金额,根据透支数额的大小,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分别为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100万元以上。 法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观故意的司法认定主要如下: (一)“持卡人”的理解与认定 从主体上看,恶意透支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即信用卡的持卡人。实践中,绝大多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都由合法持卡人本人实施,也存在实际用卡人与登记持卡人不一致,实际用卡人恶意透支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犯罪主体是一个较...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金额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了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种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恶意透支的定义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恶意透支的金额认定...
如何准确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解答: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认定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仅仅因为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而判定,需要综合其他表现做出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没有明确排除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的情形,因而不能认定该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最后,虽然持卡人和实际使用人事前没有恶意透支的合意,但是持卡人片面帮助实际使用人实现非法占有透支款项,此时持卡人片面帮助的行为符合间接正犯的成立条件,应认定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2009年12月3日《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显然,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作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会被认定为达到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同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也达到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此,我们应该遵守相关法律...
首要的是,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其透支行为已经超出了银行所定下的限制额度或期限。其次,经过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