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及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规定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保险人免责条款无效。另一方面,保险法对保证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公司的接管等确立了强制性规范。此外,为实现特定的社会政策...
保险法中的合同部分之所以成为合同法的特殊法,原因是多方面的,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很有必要性。首先,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在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利益战中,经历了说明、告知、弃权、不可抗辩、保证、欺诈等多方面矛盾的抵触。其次,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又渗透了文化因素等众多因素,故此,保险法的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