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8月20日财政部令第89号公布 根据2019年1月2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
第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政策指导,营造公平的会计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实现有序发展。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推...
2019年1月2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便于各方面了解掌握《... - 《财务与会计》 被引量: 0发表: 2019年 财政部: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19年1月2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修改为“材料”。 (二)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8月20日财政部令第89号公布 根据2019年1月2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8月20日财政部令第89号公布 根据2019年1月2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