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应是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内向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材料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骗取税收...
文号: 国税发〔2008〕116 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8-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 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8〕 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向税务总局( 所得税司)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 [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国税发[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
2008年12月10日,为了配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管理,针对目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务管理出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称为“新文件”) 二、研究发展费的税收政策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