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 部 2021年12月30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是2021年财政部印发的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提到试运行销售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的对外销售,还包括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的对外销售。按照该规定,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相...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 2021年12月30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包含了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的列报、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三项内容。 解释15号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中与试运行销售和亏损合同相关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与资金集中管理列报相关的...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包含了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的列报,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三项内容. 解释15号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中与试运行销售和亏损合同相关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与资金集中管理列报相关的内容...
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沈玉凯 王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6010-68552542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性考虑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相关专项审计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时间符合相关披露规定要求,不存在故意拖延的情形。请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 政 部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读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涉及到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列报、亏损合同判断三部分内容,我们逐一来解读。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前两项内容自2022年1月 1日起施行,后一项自公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