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规〔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
主持人:重复领取养老金等社保待遇,是目前社会保险领域较为常见的违规行为.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规定,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 向春华 - 《中国社会保障》 被引量: 0发表: 2021年 ...
人社部规2016【5】号文之前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超__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文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文书可由()等部门开具。 A.人民法院 B.审计部门 C.信访部门 D.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点击查...
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文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 )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的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A. 人民法院 B. 审计部门 C.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 D. 劳动争议仲裁委...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请一并贯彻执行。 著录项 来源 《山东政报》 |2017年第17期|P.55-58|共4页 作者 作者单位 原文格式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