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国办发2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一、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简称部规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
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9年94号文件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问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解答。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
青人社厅发〔2019〕94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
《转发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20-08-14 政策类型政策解读 发文主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以 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