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我省工资保证金制度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由设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具体管理。设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委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实施具体管...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与本地区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平稳运行。 第五条 工资保证金制度原则上由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与本地区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平稳运行。 第五条 工资保证金制度原则上由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管理层级上升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具体管理的地市级或省...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甘人社厅发〔2022...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 第三条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以及使用返还等事项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 我省工资保证金制度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由设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具体管理。设...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4年7月8日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发〔2024〕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交建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应急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金融监管...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陕西银保监局、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制定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