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是由人事部颁布的文件。中文名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发布者 人事部 人函【1999】177号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若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其工资待遇将受到一定影响。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处分人员可能会面临降低工资等级、停发工资或取消某些福利待遇等后果。这些处理措施旨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同时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
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
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
人事部 复函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函[1999]177号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函〔1999〕177号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
本文介绍了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包括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被羁押、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等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以及被判刑后又改判的工资处理等内容。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 篇一: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问题 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问题 一、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依据 (一)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且未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