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通知》(京劳社仲发〔2009〕35号)、《关于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仲发〔2012〕97号)、《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辖区域内中央一级人事争议管辖的通知》(京人社仲...
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2〕4号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