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一九七四年颁发的《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试行的情况,并研究了各地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现拟定《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含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随通知检发,请你们即向省、市、自治区革委会汇报,于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卫生部、财政部一九七...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一九七四年颁发的《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试行的情况,并研究了各地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现拟定《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含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随通知检发,请你们即向省、市、自治区革委会汇报,于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卫生部、财政部一九七...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一九七四年颁发的《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试行的情况,并研究了各地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现拟定《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含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随通知检发,请你们即向省、市、自治区革委会汇报,于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卫生部、财政部一九七...
三、购买旅游商品价格的药品、议价药品以及享受单位或个人在国外自行购买的药品一律自费,公费、劳保医疗经费不予报销。 四、因公出差临时患病或经批准转地治疗(疗养)期间服用当地规定的自费药品所需费用,应由患者自理。 五、各级医疗单位购入与规定自费药品范围相类似的新产品,应主动和所在区县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联系,在未...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1977年10月18日,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分别规定了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的制度,对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起了很大的作用,充分体现了毛主席、党中央对广大群众的深切关怀,显示了社...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滋补营养药品和非治疗必需的药品、药用食品以及非治疗性商品不得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规定的精神,我市曾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和《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补充规定》。几年来,由于各医药部门和各享受单...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滋补营养药品和非治疗必需的药品、药用食品以及非治疗性商品不得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规定的精神,我市曾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和《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补充规定》。几年来,由于各医药部门和各享受单...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1977年10月18日,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分别规定了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的制度,对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起了很大的作用,充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