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
第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
第八十一条 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港口作业区内从事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危险货物港口建设...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7月28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7月28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作如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