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
第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修订必要性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出台,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
第八十一条 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港口作业区内从事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 【公布日期】2023.08.18 •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 年第 8 号,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