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
第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修订必要性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出台,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第七十九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 【公布日期】2023.08.18 •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 年第 8 号,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7月28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作如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