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
二是要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加强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 (二)强化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由应急管理部门调整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二是补充港口...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危险货物港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