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李小鹏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 客运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除遵守本规定外,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要求还应当适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11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十三条中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十三条中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1月30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6年12月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