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以严谨的法言法语构建起代位权制度的四梁八柱,犹如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迷宫中点亮了一盏明灯。该条款开宗明义地规定:当债务人如同沉睡的守财奴般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对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置若罔闻,以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蒙上阴影时,法律赋予债权人一柄正义之剑——得以自己的名义,跨越债务人的不作为,直接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内容是关于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定义与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代位权是指当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关于该法条,可以详细解读如下: 一、代位权的定义与行使 代位权的定义:代位...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一款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进行了扩张。《民法典》将“客体”从“解释(一)”里的...
《民法典》施行后,代位权的规定见于合同编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因此,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进行对...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的相关内容.以下是该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是债的保全方式之一.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
第三编 合同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中的“影响”主要指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对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产生的不利影响。以下是对此影响的详细解释: 影响的内容: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当债务人应当行使其债权但未能及时或有效行使时,即构成怠于行使。这种怠于行使的行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