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是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是关于违约金以及违约金调整的法律规定,即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迟延履行时,支付违约金后,债务仍需继续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一款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进行了扩张。《民法典》将“客体”从“解释(一)”里的“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一款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进行了扩张。《民法典》将“客体”从“解释(一)”里的“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中的“影响”主要指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对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产生的不利影响。以下是对此影响的详细解释: 影响的内容: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当债务人应当行使其债权但未能及时或有效行使时,即构成怠于行使。这种怠于行使的行为可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理解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其享有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理解 民法典第...
第三编 合同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