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公布了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952号建议的答复,就关于加快形成规范的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进一步推进实现医保线上结算功能、推进医保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医院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
“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管理不仅包括供给端,即互联网与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融合,发展医疗健康新产业;还要兼顾需求方和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支付方负担,涉及互联网和费用支付方的融合,包括与医保定价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大数据分析、费用监测、智能监管等方面的融合,防范可能发生的...
将推动互联网诊疗向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市场容量有望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当下在天津、山东等地落地的以区域互联网医院为载体、联合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建立“数字健共体”模式,形成了数字化健康管护体系(HMO),在监管体系利于医保作为支付方参与的情况下,能够激发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效能,充分体现数字医疗的巨大价值。
作为数字医改的先锋,微医已经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以互联网医院为枢纽,建立互联网医联体,打通医保、商保和供应链体系,构建“按效付费”的区域闭环的医疗体系,为大医院分担压力、为基层医院提升能力、为供应链及提高效率,以及为医保和商保支付提高效能,最终建立中国式的健康管护组织。 例如,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的...
行业要依托实体医院,加强“互联网+”医保服务的协议管理和医保医师制管理,从而防范医保资源滥用和不合理诊疗行为风险。强化对“互联网+”医保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同时结合“互联网+”医疗服务特点,探索激励式付费机制,让医院、医生主动选择“质优价廉”的医疗资源为广大患者服务。从病源数量付费向质量、价值付费转变,...
会议还决定,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一站式”结算。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加快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信息安全防护。于学军说,信息共享是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基础性工作,不同医院之间如果信息难以共享,甚至一个医院内部的信息都无法共享的话,要实现互联网...
蓝皮书同时提出,我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互联网+”医药监管存在盲区。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有77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建立了预约诊疗制度,提供线上服务,全国建成互联网医院已经超过1100家,而未建立互联网医院但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更多。目前,“互联网+医药服务”的法规体系...
在以个性化精准医疗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医疗发展阶段,主要探索以人工智能应用为核心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人工智能监管医保合理性,探索基于绩效价值判断为核心的支付方式。因此,他建议抓紧制定医保远程医疗数据标准的管理指南,为未来全国医保数据云做好准备;制定医保移动支付安全的管理指南,为参保人员隐私数据及医保基金安全构建...
理顺互联网诊疗异地医保结算,最大程度发挥医患双方运用互联网医疗的积极性等。 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
《细则》还强调,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等。 在此前,《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原则上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 这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