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任职定级 在县乡等基层,一般是副科级领导干部卸任领导职务的同时,提升为主任科员,然后等待退休。而在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