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第八条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内容涵盖法律法规的遵守、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这些督导报告将向社会公众公开。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向相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或控告。若发生严重违反本法的事件,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04月24日发布,自2006年09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04月1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修订),2006年06月29日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 第三章 学校 第四章 教师 第...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
义务教育是所有公民的教育,是一种平等的、公平的、均衡发展的教育。 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