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八条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内容涵盖法律法规的遵守、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这些督导报告将向社会公众公开。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向相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或控告。若发生严重违反本法的事件,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第十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
第1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继续...
第二十六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义务教育法全文2023年版》的内容,该法旨在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国家的全面发展。根据该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并实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基础教育方面的法律,是促进和保障我国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与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和全民素质的提高,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我国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的政府或者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岀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学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