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
第十六条查处举报事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举报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送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举报人应当自接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及举报奖励资金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对于执...
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
第二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
《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是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督,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实际,制定的办法。发布通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
《浙江省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于2005年7月28日由浙江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全文共十八条。全文 浙江省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规定适用范围及举报人、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等。第二章奖励条件,规定奖励基本条件、奖励原则及不予奖励的除外规定等。第三章奖励标准,规定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及奖励上限等,并对内部举报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