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医疗机构,各省级卫健部门会参考本省经济发展需求设置审批条件。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合资、合作的中外双方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自然人不能直接参与合资合作经营,中外双方需各自设立企...
2.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的,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转报卫生部审批。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登记 申请人在获得卫生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母婴保健机构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 答案解析 (填空题) 获得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自收到外经贸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内,凭此证书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答案解析 (多选题) 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描述以下哪些是正确的() 答案解析 (单选题) 卫生部应当自...
解析 [答案]: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必须是独立的法人;(1分)②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1分)③会资:合货电有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1分4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1分)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1分) [解析]:...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指外国医疗机构、公司、...
第五节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指外国(境外)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的原则,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与中国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涉外医疗机构”)。2005年5月...
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要对卫生部核准的医疗机构设置人(合作方)、投资总额、名称、类别、床位数、执业地址、诊疗科目以及合作期限和筹建期限等事项进行变更,应当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申请,逐级报卫生部批准。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指外国医疗机构、 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外方),按照平等互 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及台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遵循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其符合地方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时需遵循《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立申请方需是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需具备医疗投资与管理经验,具体要求包括: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拥有国际领先的医学技术和设备。能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