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执行。凡学校已授予过3届以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可以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已授予过5届以上毕业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且该学科、专业为...
第四条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执行。凡学校已授予过3届以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可以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已授予过5届以上毕业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且该学科、专业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