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学校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申请授予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德良好; (二)完成各学科或专业培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