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文件。中文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时间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目的 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是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条件和程序。其中包括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总 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
第三条指出,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那些具备授予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学位的学科和专业领域,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第四条强调,所有级别的学位授予标准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执行,确保公正和严谨。最后,关于授予...
在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过程中,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需严格遵守审批程序,确保公正履行职责。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关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和答辩等工作,配备了专职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在经费管理方面,学位授予单位应参照研究生的经费标准,合理制定同等学力...
第三条 经XX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第四条 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参照本...
学位授予单位会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第十条进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第十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认定主要从申请人工作成绩、专业理论基础和知识结构、课程考试成绩以及论文水平四个方面进行。申请人需通过课程考试,对于有重大科研成果者,可申请免试论文答辩。论文需由申请人独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