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本规范中的任意性...
律师事务所对本所执业律师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第八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律师执...
第一百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成为刑、民事被告,或者受到行政机关调查、处罚的,应当向律师协会书面报告。 第一百零一条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业务研究活动,完成律师协会布置的业务研究任务,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第一百零二条 律师应当妥善处理律师执业中发生的纠纷,履行经律师协会调解达成的...
第3页 全国律协关于印发《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通知(2011修订)[接上页]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与当事人或委托人签订以回收款项或标的物为前提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货币或实物作为律师费用的协议。 第四节 利益冲突审查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
全国律协关于印发《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通知(2011修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第五十七条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 第七节 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委托关系: (一)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