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主要规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不正当手段及其处理方式,并未直接涉及民主议定程序的履行。但结合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与运作原则,可以对民主议定程序的履行进行如下阐述: 一、民主议定程序的概念与重要性 民主议定程序是指村民委员会在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时,必须遵循的民...
第十七条 对破坏村委会选举的制裁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