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由省级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局)核准,发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医师资格证书”;中医士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局核准,发给省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局)统一印制的“中医士资格证书”。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中医师、士资格证书,已发者要注销登记并收回证书: (一)精神病患者;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 (试行 )》执行医师 注册执业管理。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医师、士个人,聘用中医师、士的单位和中医药、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医师、士是指从事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并已取得中医师、士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凡取得中医师、士资格者,方可从事医疗技术工作。 第二章资格 第五条下列人员可取得中医师资格: (一)获得高等中医院校或医...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师、士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医师、士个人,聘用中医师、士的单位和中医药、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医师、士是指从事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并已取得中医师、士资格的人员。
1、(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师、士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医师、士个人,聘用中医师、士的单位和中医药、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医师、士是指从事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并已取得中医师、士资格的人员。
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师、士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医师、士个人,聘用中医师、士的单位和中医药、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医师、士是指从事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并已取得中医师、士资格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民族医师、士的管理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参照本办法制定,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中医师、士不包括盲人按摩,浴池按摩、修脚人员(本办法颁发之前,在卫生系统内部的盲人按摩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技术职务者,予以承认)。
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 1989年1月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师、士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医师、士个人,聘用中医师、士的单位和中医药、卫生行政部门。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师、士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医师、士个人,聘用中医师、士的单位和中医药、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医师、士是指从事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并已取得中医师、士资格的人员。第四条 凡取得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