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鼓励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到缺医少药地区开业;鼓励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自愿组织联合医疗机构。 第六条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 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须参加当地的卫生工作者协会。 第七条卫生工作者协会是卫生工作人员的群众组织,受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 鼓励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到缺医少药地区开业;鼓励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自愿组织联合医疗机构。 第六条 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 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须参加当地的卫生工作者协会。 第七条 卫生工作者协会是卫生工作人员的群众组织,受卫生行...
第五条 鼓励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到缺医少药地区开业;鼓励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自愿组织联合医疗机构。 第六条 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 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须参加当地的卫生工作者协会。 第七条 卫生工作者协会是卫生工作人员的群众组织,受卫生行政...
个体诊所中的医生、村医、乡医甚至是少数民族医生为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同样在尽自己的一份力。为规范管理、保护权益,历史上的今天即1988年11月21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个体医师、中医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卫制度和规范,肩负医疗行为和以...
个体诊所中的医生、村医、乡医甚至是少数民族医生为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同样在尽自己的一份力。为规范管理、保护权益,历史上的今天即1988年11月21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个体医师、中医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卫制度和规范,肩负医疗行为和以...
个体诊所中的医生、村医、乡医甚至是少数民族医生为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同样在尽自己的一份力。为规范管理、保护权益,历史上的今天即1988年11月21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个体医师、中医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卫制度和规范,肩负医疗行为和以...
该《办法》明确规定,个体医师、中医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卫制度和规范,肩负医疗行为和以预防为主的初级卫生保健任务,且鼓励到缺医少药地区开展医疗服务。从业人员要具有医学高校学历或通过考试、受聘取得医师资格且达到一定的从业年限。并详细规定了诊所的开业条件、从业者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年检方式以及对违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挥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的作用,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管理,保护人民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依法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受国家法律保护。个体医疗卫生机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卫生事业的补充。第三条 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为规范管理、保护权益,历史上的今天即1988年11月21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个体医师、中医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卫制度和规范,肩负医疗行为和以预防为主的初级卫生保健任务,且鼓励到缺医少药地区开展医疗服务。从业人员要具有医学高校学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