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