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
上海市城市规管理技规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划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规布根据号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规于修改号..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11 修订版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0 一一年一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 年 10 月 18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2 号发布,根据2010 年 12 月 2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52 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 148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条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在其他地区不小于1.2倍。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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