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各项建设用地应符合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城市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表》(详见表一)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 第五条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建筑密度与建筑面积密度控制指标...
土地使用城市环境建筑间距为了在新一轮城市建设发展中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双增双降"的要求,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反复听取了相关方面的意见,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经过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按照"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重新修订...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高、多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还包括未来城市发展方向和规划,以及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文化等需求。规定中还包括了城市公共设施、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规划设计要求,确保城市功能设施发展与城市建设保持同步。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实现了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为上海城市的发展和建...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和《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卫星城、郊县城镇、独立工业区和城市...
第四条 各项建设用地应符合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城市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表》(详见表一)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 第五条 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建筑密度与建筑面积密度控制指...
内容提示: 上海市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10 月 18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2 号发布, 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旳区划分类和适建范畴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 建筑物旳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 建筑基地旳绿地...
《应用解释》的编写格式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的章节、条款顺序相对应,针对需要解释的条款作应用解释,以便于查阅应用。 《应用解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解释与本《应用解释》不一致的,一律以《应用解释》为准。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应用情况积累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
单个建筑基地的具体建筑容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环境分析后确定。 第十六条 《表二》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