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以下( ),其证券账户应被标记为 SS。A.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B.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等独家持股比例超过 50%,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