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单位代理费:区政府明确工程为代建制项目的,按《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发〔2009〕50号)文件执行,且不再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3.行政事业性收费: 3.1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按渝办发〔2005〕48号文件计算费用,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2元/㎡计取,商业...
22px">黔江府办发〔2011〕29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第九条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间接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 (黔江府办发〔2010〕337号)作废。 附件: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其他费取费标准表...
2.建设单位代理费:区政府明确工程为代建制项目的,按《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发〔2009〕50号)文件执行,且不再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3.行政事业性收费: 3.1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按渝办发〔2005〕48号文件计算费用,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2元/㎡计取,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