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省直机关和在黔国有企业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市、县级机关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内部充电设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将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统计公共机构用电量时扣除非公务用车用电量。(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 (二)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