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鲁建标字〔2020〕1号文件发布之日起(2020年2月17日),至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结束之日止(2020年5月5日),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鲁建标字〔2020〕1号文件规定计取疫情防控费。 二、自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开始之日起(2020年5月6日),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可根据鲁建标字〔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