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马钰佼。 被执行人淄博康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路**号。 (2014)张劳人仲字第4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