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起,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 (一)报名条件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
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个单元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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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再豁免“会计”考试科目。这是继2004年两地相互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门考试科目后再次增加相互豁免科目。至此,两地相互豁免科目已达三门。同时,自2008年7月29日起,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的范围扩大至中国注...
内地与香港增加注会考试互免科目 日前,财政部会计司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司在香港签署了《扩大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范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及《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进一步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促进...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注会专业阶段免试的人群,主要是以下三类: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
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5年有效,在有效期内通过全部5个科目,即可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可以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香港专业资格课程介绍 香港会计师公会自1999年底开设专业资格课程考试,该资格课程是根据国际会计师联会(IFAC)的指引,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国际教育指南9号的背...
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个单元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
内地与香港注会考试相互豁免三门科目, 简介:内地与香港签署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互免补充协议及扩大互免受惠人员范围协议 2008年7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CEPA补充协议五》)。同日,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