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展开3个同名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
港澳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香港和澳门一直以来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在1997年7月1日,我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是在1999年12月2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
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与香港类似,以澳门基本法为基础,包括澳门本地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等。澳门的法律体系在继承葡萄牙法律传统的基础上,也充分考虑了澳门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具有独特的文化特色。法律条文内容 法律原则 大陆:强调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民主专政等原则,注重维护国家利益、集体...
律政司长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的法律顾问。总之,律政司除无审判权之外,几乎肩负所有重要的法律事宜。澳门地区 法院体系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三级法院,即初级法院、中级法院、终审法院。因澳门地域狭小,没有必要按地域设不同的地区法院。同时,澳门特别行政区按职能设立的专门法院较少,只设行政法院。初级法院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联营,是由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其代表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内地进行联合经营,向委托人分别提供香港、澳门和内地法律服务。 第三条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不得采取合伙型联营和法人型联...
法律分析: 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受高度自治权,但不包括外交权。 特别行政区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中央
本细则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六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2 条 本条例所称大陆地区,系指台湾地区以外,但不包括香港及澳门之中华民国领土;所称大陆地区人民,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台湾地区人民前往大陆地区继续居住逾四年之人民。 第3 条 ...
法律分析: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该办法于1986年12月3日由国务院批准,同年12月25日由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