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是深圳市政府发布,适用于广州、深圳的承包商名录管理的规定。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其公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4〕67号),...
工程招标投标中,不得设置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不得将央企、国企特定企业规模和业绩等作为招标门槛限制其他企业平等参与;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规模资产、营业收入等财务性指标;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
经分析,预选承包商制度的实施具有促进选择优秀承包商参与地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便于地方政府实施监管、遏制建筑市场无序竞争等现实意义,但也存在着弱化资质管理制度、竞争不能指向具体项目、构成新的地方壁垒、限制竞争承包商数量等弊端。推行预选承包商应审慎,可通过选择试点,合理配置监督机构及其职能,尤其是衔接资质管理、...
工程招标投标中,不得设置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 不得将央企、国企特定企业规模和业绩等作为招标门槛限制其他企业平等参与。 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规模资产、营业收入等财务性指标。 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
工程招标投标中,不得设置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不得将央企、国企特定企业规模和业绩等作为招标门槛限制其他企业平等参与;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规模资产、营业收入等财务性指标;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过...
预选承包商制度的灵感源自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政府工程牌”经验,每年政府投资工程资格审查委员会会对申请参与工程的承包商进行一次全面的资格审核,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被列入名录。政府在发包工程时,必须从名录中选择承包商,未列入名录的企业则无权承接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政府作为...
工程招标投标中,不得设置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不得将央企、国企特定企业规模和业绩等作为招标门槛限制其他企业平等参与;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规模资产、营业收入等财务性指标;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外,...
(一)对正在合作或过去两年内同控股公司有过合作记录的承包商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A类”预选承包商); (二)对过去两年内同控股公司没有合作记录的承包商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B类”预选承包商)。 第六条控股公司招标工作应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直接调集符合...
一、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不得要求招标人在“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短名单”、“预选承包商库”等带有歧视排斥性质的范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具备相应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