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审被告朱沛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278206.32元(死亡赔偿金247608元+丧葬费8280元+医疗费15318.32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23000元)给被上诉人靳蚤虾、靳敏华、靳月娥、靳月欢。 本案一审受理费8597元,由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榜大酒店有限公司和原审被告朱沛远共同负担5894...